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奖补措施一丨最高奖励300万元!仙女湖出台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措施

来源:仙女湖七夕文化旅游度假区作者:小仙阅读:3553次 发布时间:2022-02-17 字体【  

为进一步推进仙女湖

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

充分发挥政府奖励资金的杠杆作用

根据《新余市支持旅游业发展三十条措施》

结合仙女湖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实际

区级财政在旅游发展

专项资金中设立奖励资金

对仙女湖文化旅游业发展进行扶持奖励

进一步做大做强仙女湖文化旅游产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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奖励范围主要包括旅游度假项目

人才引进、品牌创建

旅游营销与宣传等方面

奖励对象为仙女湖行政辖区和

仙女湖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内

从事文化旅游的经营企业

景区景点、个人和各乡镇(办)

仙女湖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外

行政辖区内的按照50%执行

01

旅游度假项目和人才奖励

旅游度假项目奖励。本奖励办法生效后,在我区新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旅游度假项目,投入运营后,根据实际投资额的10%给予一次性奖励,每个项目最高奖励300万元。对落户我区的国内外知名茶餐饮品牌、民宿品牌、自驾游营地、汽车营地等项目,投入运营后,根据实际投资额的10%给予一次性奖励,每个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。企业引进的朗诵、音乐、摄影、培训、景区+剧本杀、景区+沉浸式体验等文旅常态化小型合作项目,根据企业实际投资额的30%给予一次性奖励,每个项目最高奖励10万元。

旅游演艺奖励。鼓励旅游企业开发原创演艺,演艺文案形成后,经旅游部门评审合格,可根据企业前期投资额的30%给予补助性奖励。按照工作部署要求,临时举办或引进的演出,可按演出场次和游客量进行专项奖励。鼓励各民间艺术社团围绕“一乡一特”发展地方文化演艺,每创作一个文艺精品并参加市级及以上展演的,对艺术社团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。

非遗项目奖励。对新评定的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、区级非遗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、5万元、2万元、1万元。

旅游人才奖励。鼓励旅游企业引进人才和团队,企业引进国内外知名的文旅人才、金牌导游,与专业旅游机构或团队开展合作,根据企业承担资金投入(含发放工资报酬)的30%给予奖励,每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。对在仙女湖工作并获得国家级、省级和市级表彰的专(兼)职讲解员或导游,分别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、2万元、1万元。

债券项目奖励。鼓励区直单位和乡镇(办)积极申报中央地方文化旅游项目专项债券,每申报成功1个文化旅游项目一次性奖励5万元。

02

奖励申报及管理

对层级高、规模大、拉动性强的重大项目,对能产生重大影响力的旅游品牌、旅游人才和重要活动,可采取“一事一议”的方式进行奖励。

申报主体凭文化旅游及有关部门下发的文件(见附件)、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等向区旅游局提出申请,区旅游局会同区经济发展局、区财政局、区审计部门进行审核后,经区分管领导签字同意报区管委会同意,再向区财政局申报奖励资金。同一申报奖励事项涉及本办法多项奖励的,就高不就低,不重复奖励。

申报主体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,凡弄虚作假的,一经查实,全额收回奖励资金,并取消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,同时追究相应的主体法律责任。若所申报的奖励事项中发生人员死亡等旅游安全事故,或有重大投诉并经查实负有主要责任的旅游企业、个人或单位的,不得申报本办法奖励项目。在奖励资金兑现过程中,出现破产、倒闭、停业或被有关部门取消等级、降低等级的,则未兑现的奖励资金终止兑现。获奖企业、机构或个人需要根据国家规定自行缴纳相关税费。

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试运行一年。本办法由仙女湖区旅游局负责解释。